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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安委字(2005)006号

关于南京时尚莱迪购物广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报告

市政府办公厅

  元月十三日市安监局和市消防局根据奚永明副市长的指示精神,对南京市时尚莱迪购物广场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,现将检查的情况及意见报告如下:

  新街口正洪街8号负一、二层人防工程,于2000年投入使用,隶属南京市人防城南工事管理处,从事经营后成立了南京新街口地下商场有限责任公司(即原来的莱迪购物广场),经消防验收合格。2004年莱迪购物广场进行改制,与深圳时尚集团共同投资,于2004年6月成立现在的南京时尚莱迪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,并更名为南京时尚莱迪购物广场,租赁了负一、二层人防工程使用权50年。2004年10月时尚莱迪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消防安全审核的情况下,开始大面积进行摊位出售和内部改造装修,改造面积14700平方米,约有600多个摊位,从事经营活动。

 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,主要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:

  1、改造施工现场管理混乱,无安全防护措施,且动用明火;

  2、安全通道狭窄,有的疏散通道被切断,不符合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要求;

  3、无消防水箱,不能确保火灾初期前10分钟消防用水的需要;

  4、消防喷淋、火灾探测器、发光疏散标志、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不完善;

  5、摊主在装修过程中,电气线路未按规定要求敷设,留下火灾隐患。

  针对以上问题,市安委会提出以下意见:

  1、市区消防部门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的有关规定,责令时尚莱迪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。

  2、白下区政府安监与消防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,责令时尚莱迪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立即补办建设工程项目“三同时”和施工消防设计资料审查。

  3、南京市人防办公室作为正洪街8号人防设施(工程)的产权单位,应对人防工程的使用,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,必须在承租合同中,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的职责。

  4、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,使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。

二○○元月三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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