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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安委字[2004]058号

关于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、“三合一”建筑
火灾隐患大排查检查验收的通知

各区县专治办、安监局、消防大队,各有关部委办局:

 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《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安委办字[2004]10号)、省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》(苏政发[2004]29号)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、省安监局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》,国务院安委会《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》(安委字[2004]2号)和南京市《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》(宁安委会字[2004]051号)要求,全市各区县、部委办局相继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、“三合一”建筑和火灾隐患大排查、大整改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。为了检验各项消防专项治理成效,明确专项治理责任,对照省《人员密集场所、“三合一”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考评验收细则》,经研究决定,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逐项检查验收,制定方案如下:

  一、检查验收时间

  2004年12月6日至9日

  二、检查验收人员分组

  第一组:组长  市安监局丛跃滋局长

  组员  安监局1人、夏之彬、包亦婷☆

  第二组:组长  市公安消防局计成宝局长

        组员  刘  平、安监局1人、沈晓阳、张晟途☆

  第三组:组长  市公安消防局赵忠山副局长

        组员  安监局1人、章为民、毕晓东☆

  第四组:组长  市公安消防局诸德志副局长

        组员  安监局1人、刘江红、吴  凌☆

  带☆号人员为记录人员

  三、检查验收单位

  第一组:栖霞、新港、鼓楼、玄武、卫生、文化

  第二组:江宁、雨花、秦淮、高淳、商贸、教育

  第三组:浦口、六合、沿江、九龙、新华、平顶山、高新、工商

  第四组:白下、建邺、下关、溧水、民政、旅游

  四、检查验收内容

  1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。

  2、“三合一”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。

  3、火灾隐患大排查、大整改、保安全专项活动情况。

  4、“161”工程和消防执法情况。

  五、检查验收方法

  1、听取各区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(专治办)工作开展情况汇报。

  2、听取各区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(经贸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、民政、工商、旅游)工作落实情况汇报。

  3、检查档案、台帐,并抽查1~2个专项治理单位。

  4、对照省《人员密集场所、“三合一”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考评验收细则》逐项打分。

  5、检查验收组反馈意见。

  各组检查验收情况及打分情况于12月9日下午汇总。

二○○四年十二月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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